7月12日,泰国独立学者、前最高法院高级法官瓦特先生在Facebook上发表题为“被他信控制并指挥的为泰党或面临解散风险,根据《政党法》他信或触及刑事犯罪”的文章,该内容指出:
1. 《国会议员选举法》第77条禁止非泰国籍人士参与国会议员竞选活动,他信是泰国籍人士(他是否拥有其他国籍或持有其他国家护照尚不清楚)。因此,他有权担任为泰党国会议员竞选助理;
2.他信被泰国最高法院政治职务刑事庭宣判三项违法贪污或滥用职权罪名成立,被判处共8年监禁,但获得泰国皇家赦免权,刑期减为1年,自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3. 他信不能成为任何政党的成员,因为他因腐败或使用非法权力而被判入狱,而这违反了《政党法》(第24(2)条)。因此,他信不是为泰党的成员,该党领导人是其女儿佩通坦;
4. 至少有四项公开行为表明,他信虽然不是为泰党党员,但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或指挥为泰党的活动,导致该党或其党员丧失独立性,具体如下:
•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曼谷 ONCB 办公室接受媒体采访;
• 2025 年 5 月 30 日接受 Nation TV 节目“3 Editors”的采访;
• 2025年7月9日出席Nation TV 22频道在演播室举办的“Nation 55周年独家访谈:突破泰国危机-第一章”活动并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 2025 年 7 月 11 日,在彭世洛府与为泰党领导人讨论特朗普关税应对计划;
5. 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宪法法院可解散为泰党(《政党法》第92(3)条);
6.他信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并面临5至10年监禁,或处以10万至20万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法院需下令撤销其参选权利(《政党法》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