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泰国《婚姻平等法》正式生效并开启登记当天,泰国卫生部卫生服务支持厅厅长帕努瓦先生谈及了“通过医疗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儿童保护法”或“代孕法”的修改事宜,以支持《婚姻平等法》后伴侣能拥有孩子。
帕努瓦称,其内容的修订是关于允许外国伴侣前来泰国使用代孕服务,但代孕女性必须与该对伴侣中的任意一方为同个国籍。还包括如“夫妻”等称谓将按照《婚姻平等法》修改为“配偶”,也就意味着“男男”或“女女”伴侣也能够使用代孕服务。以及代孕女性不得是配偶的父母或后代,必须是其中一方的血亲。
若无血亲必须寻找他人代孕的情况,将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无论如何在该法律通过前,将会进行全面考虑核查,以防止被商业化。卫生服务支持厅副厅长阿空先生透露,该法律旨在为同性伴侣、48岁以上生育困难但想拥有孩子的女性通过代孕技术拥有孩子,也被视为有利于提高国家人口出生率,预计该法律的修改时间大约需要4年。
不仅如此,该法律还增加了对相关人员(如医护人员)出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提高代孕服务的手续费用,以帮助国家获得收入。他进一步表示,该法律修改完成后将会先后提交至卫生部部长、总理秘书办公室及内阁会议,若内阁原则上通过将会继续提交至国务委员会,通过后提交至下议院,下议院将会送至卫生部做最后确认并再返至议会,通过后将正式生效执行,预计需要大约6个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