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泰国民航局(CAAT)公布消息称,由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素立亚担任主席的民航委员会出台了第104版关于拒绝载客的规定,将于2025年2月19日起生效。
而根据规定,泰国和外国航空公司(又称航空承运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拒绝载客,具体如下:
1.需要特殊协助但未在航司规定时间内提前申请特殊协助服务的乘客,且航司已经尽最大努力提供适当的设施确保乘客的旅途安全,但确实不能够提供相关服务;
2.无法出示由政府部门颁发且能够证明个人身份的旅行证件的乘客,或者是跨境时使用或入境时需向相关部门人员展示的证件;
3.目的地国或中转国入境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允许入境或停留乘客;
4.出生未满14天的婴儿;
5.5岁以下独自出行的乘客;
6.孕龄超过各个航司运输条件中规定的乘客。
与此同时,航空公司还可以拒载不同意或未经过安检程序的乘客、行李和物件,以及可以安全和维护安全为由拒载。
此外,据了解,上述规定是根据1954年版《航空法》和2019年版《航空法》(第14版)修订版第41/133条制定,旨在根据安全及维护安全措施保护乘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