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泰媒消息,5月12日,来自泰国民航局(CAAT)的消息称,由副总理兼交通部长素立亚担任主席的民航委员会颁布了委员会第101号规定,是关于保障国内-国际定期航班乘客权益的措施,将于2025年5月20日起生效。

据悉,该项规定重点是加强国际航班延误或取消且未事先通知、但乘客已经抵达机场时,对乘客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航班延误的情况,新规定对航空公司的要求如下:

1.若航班延误超2小时,航司需提供食品和饮品或提供食品和饮品兑换券,以及免费向乘客提供通讯设备;

    2.若航班延误超5小时,除上述要求外,航司需于14天内给予1,500泰铢现金补偿,或提供价值不低于该金额的替代方案,如旅行补贴、礼品券或里程等;若存在需要过夜的情况,需提供住宿和接送服务;以及若乘客不想继续出行,航司则需立即提供退款或其他代替方案;

    3.若延误超10小时,除上述要求外,航司还需立即向乘客提供以下选择:

    – 14天内可获得现金赔偿(航程不超过1,500公里的航班2,000泰铢、1,500-3,500公里的航班3,500泰铢、3,500公里以上的航班4,500泰铢);

    -14天内获得旅行补贴、礼品券、里程或价值不低于现金的其他替代方案,过夜需提供住宿和接送服务,乘客不想继续出行时航司则需提供退款或其他代替方案,变更航班或选择其他合适的交通方式。

    同时,民航局指出,若国际航班出现被取消或拒绝运输的情况,航司需按照航班延误超10小时的标准给予乘客赔偿,但部分情况除外,如提前至少7天通知取消航班、或少于7天但航司能够迅速为乘客变更抵达目的地的航班且晚于原定出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或因为不可抗力取消。

    至于国内航班,新规将航班延误超5小时的赔偿金额从原有的600泰铢上调至1,200泰铢,以及将航班取消的赔偿从1,200泰铢上调至1,500泰铢,航司同样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赔偿,但出现不可抗力则不能获得赔偿。

    此外,新规还为停机坪延误时的乘客提供保护,航司需遵循与地面延误相同的措施,需保持空气流通、温度适宜、卫生间和医疗服务;若延误超3小时且尚未确定飞行时间时,应允许乘客下飞机,除安全和空中交通管理原因外。

    而民航局将尽快加强航空公司和乘客对新规的了解,以确保规定能够有效实施和实现利益最大化。

    作者 taigu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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