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泰媒消息,3月11日,泰国政府公报网正式发布了一则泰国国家反腐败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二版)以夫妻关系同居但未登记结婚即视为‘配偶’准则”的公告,由反腐败委员会主席素查签署。

该公告提到,鉴于上述以夫妻关系同居但未登记结婚的即视为“配偶”准则存在修改的必要,旨在与2024年(第24版)民商法典修正案内容相符,该公告自2025年1月22日起正式生效实施,主要修改替换的内容如下:

“第3项:未向政府人员登记结婚但以伴侣关系同居的人员,及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情况便按照2018年反腐败组织法第102条和126条内容,将其视为配偶。而上述特征如下:

1.举行过婚礼或任何其他类似于政府官员的仪式,其中家人或外人均知道当事人按照传统以伴侣方式一同生活;

2.政府人员能表明当事人双方是伴侣或具有被社会普遍认可的具有这种身份状态的行为。”

公告还提到,上述标准还适用于向政府人员登记结婚后又依法登记离婚,但双方仍表现出或存在社会普遍认可的具有配偶伴侣身份状态行为的人。

作者 taigu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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