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泰媒消息,4月30日,泰国最高法院下属政治职务犯罪部门,宣读了总检察长与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的案件决定,而本案件案件原告(请愿人)为参猜、被告为前总理他信,案件是关于他信在警察医院14楼住院事件。
其中指出,请愿人请求撤销法院于2025年12月19日和2024年2月15日发布的命令,并根据4/2551、10/2552和5/2551号案件对被告人采取监禁措施,请愿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而法院在审核请愿书及所附文件后认为,请愿人并非上述相关案件当事人,也并非与被告相关案件的受害人及判决执行中的利益相关者,因而不具备向法院提出诉求的权利。
而当案件在本法院审理结束后,法院仍有权利进行调查和发布适当命令,因而认为应当向4/2551、10/2552和5/2551号案件当事人双方寄送请愿书副本,再由当事人前来澄清是否属实。同时,根据《公职人员刑事诉讼组织法》规定,请愿人、被告、曼谷特别监狱监狱长、狱政厅厅长及警察医院负责人需在30天内向法院澄清并提交证据。
此外,就请愿人而言,在认定其无权向法院提交请愿后,无需前来法院申请撤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