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泰媒报道,9月1日,泰国长期提告人士兼公民力量党成员、前上议员棱盖透露,他已致函选举委员会,请求依据宪法法院于2025年8月29日的判决,提请解散为泰党。该判决裁定佩通坦被取消总理资格,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其作为为泰党党首的行为,可能触犯《2017年政党法》第92条第2款。
棱盖指出,这可被视为可信证据,表明佩通坦领导下的为泰党有行为被认定为敌视“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体”,从而违反《2017年政党法》第92条第2款。
他强调,选委会可引用该判决中的全部文件提交宪法法院,而无需政党登记官依据第93条单独行动。棱盖说:“判决一经宣读,便对选委会具有约束力,但法院无法直接下令解散政党,因为起诉主体并非选委会。必须由选委会正式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才能裁定为泰党是否应因违反政党法而被解散。”
棱盖补充,他未向媒体公开所提交的请愿文件,因为相关判决原件尚未发布。他仅附上媒体对判决的摘要,以及“泰护国党解散案”部分判决复印件,随函交予选委会,以便其提交宪法法院,该院已掌握所有相关资料。